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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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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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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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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03点击次数:670

工程款的含义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十七条和十八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一、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较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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