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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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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未交代的遗产如何处理?

时间:2021-09-21点击次数:259

1、被继承人没有用遗嘱或者抚养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处理的:

遗嘱抚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和其抚养人签订的,由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被继承人时候继承其约定遗产的协议。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抚养协议或者没有留下遗嘱,或者立下的遗嘱确认无效的,将会进行法定继承。

2、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如果被继承人设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到遗赠的人放弃遗赠的时候,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程序。入股哦其他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不放弃的话,按遗嘱法定继承人将会继承不适用法定继承的那部财产。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七条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果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无论什么情况都会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如果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话,就不能继承和接受遗产。

5、遗嘱无效部分的财产:

遗嘱无效部分是指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部分,遗嘱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整个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是指遗嘱中某个部分没有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没有法律效力部分的遗嘱所涉及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6、遗嘱为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还有部分遗产在其遗嘱中并不作处理.则该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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