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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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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建筑工程仲裁结果可否起诉

时间:2021-09-28点击次数:249

不满仲裁结果可否起诉

     针对“不满建筑工程仲裁结果可否起诉”这一问题,

南京工程纠纷律师给出如下解释:

1、原则上是一裁终决,不再走诉讼程序。

所谓“一裁终局”并不是说仲裁结束不能再走其他程序,而是说仲裁的程序进行一次,“一裁终局”,是相对于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而言的。

2、但有例外规定

《仲裁法》*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以上便是南京工程纠纷律师为您讲解的关于不满建筑工程仲裁结果可否起诉的相关内容,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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